一、依據10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輔導訪視計畫辦理。
二、依據前揭計畫第九點獎懲標準,實地輔導訪視績優學校頒發獎狀一幀,甲等學校推動健康促進計畫有功人員5人各核發獎狀一幀。
三、為印製10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輔導訪視績優學校及甲等學校有功人員獎狀,請榮獲實地輔導訪視特優、優等及甲等績優學校填報學校英譯名稱,榮獲甲等學校另提供該學年度推動有功人員名單5位(含英譯),並請於105年8月8日前至學校線上填報區完成填報(填報編號:6370)。
四、檢附104學年度健康促進學校實地輔導訪視績優學校一覽表1份(如附件)。